济南代理记账公司——关于农产品的增值税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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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买卖中涉及的增值税如何处理问题,存在着两方主体,一方为卖方,一方为买方。
优惠内容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如树苗、花卉等)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中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免税发票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优惠内容
1.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允许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其中,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按核定扣除的相关规定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一般纳税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农民手中收购该农民自产的树苗,取得了一张50万的免税收购发票,作为成本。该公司在本月申报增值税时,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500000×9%=45000元,而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表中的第6栏填写,从而带出第4栏以及12栏,如下图所示。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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